01案件概述
孟x是周口市xx區xx鎮xxx村村民,2021年11月3日開始,周口市xx區xx鎮工作人員開始在孟x所在的村集體內宣傳本區域已納入了xx區創建國家5A級景區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征收范圍內。同年11月7日,xx區相關部門召開了征收xxx村土地及房屋的動員大會。為了解租賃費用分配的情況,2022年2月25日特向xxx村村民委員會申請村務公開。同年3月28日,孟x向xx區相關部門申請要求查處xxx村村民委員會的違法行為。于4月26日收到xx區相關部門作出的《信息公開的回復》。孟x認為,xx區相關部門作為村民委員會不履行村務公開行為查處的法定主管機關,有職責對xx村村民委員會違法行為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村務信息,但其未履行相關職責。為維護合法權益,委托律師周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近日,針對孟x訴xx區相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周口市某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xx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的《信息公開的回復》;判令xx區相關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責令周口市xx區xx鎮xxx村村民委員會依法公開孟x申請公開的xxx村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文件。
02本案依據的法律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03法院判決
庭審中,xx區相關部門答辯稱,其在收到孟x要求責令xxx村村民委員會公開其申請村務信息后,經審查該村務信息公開內容涉及拆遷安置補償等方面內容,因xxx村拆遷安置具體實施單位為xx鎮相關部門申請責令xxx村公開相關村務信息并送達給孟x。因孟x對該回復不滿意,xx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6月20日又向xx鎮相關部門下發通知,要求xx鎮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核實關于村委會村務公開信息事宜后,向孟x進行依法公開。同時與孟x進行聯系,協助其到xx鎮xxx村查看或對其書面公開相關信息。因此,其已履行了行政職權,針對孟x涉案所訴請已經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律師周游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周口市xx區相關部門有權對該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不履行村務公開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并責令依法公布的權利。xx區相關部門在收到孟x的申請后,應當及時對孟x反應的問題進行調查并責令其公開村務。而xx區相關部門僅以信息公開的方式對孟x 要求進行了回復,并且回復的內容并不是孟x所申請的內容,所以孟x要求撤銷xx區相關部門的回復并責令周口市xx區xx鎮xxx村村民委員會公開孟x所要求的村務,予以支持。孟x要求xx區相關部門責令xxx村村民委員會公開村務是一種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而xx區相關部門給孟x所回復的內容是一種信息公開的內容,兩者并不屬同一內容,所以xx區相關部門答辯已履行了法定職責,應不予認定。
最終,經審理認同律師周游的意見,作出判決:撤銷xx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的《信息公開的回復》;判令xx區相關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責令周口市xx區xx鎮xxx村村民委員會依法公開孟x申請公開的xxx村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文件。
04本案代理律師建議
本案代理律師周游提醒大家:信息公開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而村務公開的主體是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作為群眾自治中的重要一環,系村民依法應當享受的權利,也是村委會的法定義務。如果所在的村委會從未公開過村務信息或公開不及時、不全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獲取所需要的村務信息。